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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工程学院团委学生会协会社团管理制度
发稿:李蓉 审核:李蓉 发布日期:2015-04-28

一、组织及活动管理制度。

    1、建筑工程学院所属校级协会有桥牌协会、瑜伽协会、大学生摄影协会、3D打印协会;院级协会有大学生创业协会、青年志愿者协会。

    2、建筑工程学院所有协会及社团均属建筑工程学院团委学生会机构,由建筑学院团委管理;团委组织部协调。

    3、各协会须设会长、秘书长及副会长等职务,可视具体情况增设各部部长一职。各届协会学生干部可内部换届,须由团委学生会主席团委员会成员旁听,选举结果由团委组织部统一以文件形式确认。

    4、各协会须颁布管理条例,由团委确认生效。各协会大一干事与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干事不冲突,可多加。

    5、校级协会面向十大学院招新,鼓励非建筑学院干事提干,为保证管理秘书长一职须由建筑学院学生担任。

    6、各协会组织活动须由系部团委批准方可举办,不鼓励占用上课及晚自习时间举办活动;如果占用须通过团委批假。

二、会议管理制度。

    1、每周一中午十二点半建筑工程学院大二委员例会,各协会会长、秘书长须列席参与讨论。

    2、各协会社团须自行安排例会,不得占用大一学生上课及晚自习时间。

    3、会长、部长级会议,须在团委办公室处签到,未到须请假。

    4、非建筑工程学院籍协会学生干部,享受建筑工程学院协会学生干部同等待遇,亦可参加大二委员例会并享有同等权利。


建筑工程学院团委学生会制

二〇一五年四月